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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這項個稅的匯算清繳3月底結束!昆山注冊公司代辦會計千萬別弄錯了!

    作者: 來源: 日期:2020/2/2 15:40:24 人氣:7001

    昆山泰信豐商務咨詢有限公司專業代理注冊公司顧問恭祝大家新春快樂,闔家幸福!,這項個稅的匯算清繳3月底結束!不是5月底,更不是6月底!各位昆山注冊公司代辦會計大家一起來學習學習吧!

    一、提醒

    1、經營所得的個稅匯算清繳3月底結束!不是5月底,更不是6月底!

    2、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531日結束!

    3、居民個人綜合所得的個稅匯算清繳6月底結束。

     

    二、哪些單位需要進行經營所得個稅的匯繳?

    1.昆山個體工商戶

    2.昆山個人獨資企業投資者

    3.昆山合伙企業個人個人合伙人

    4.昆山承包承租經營者個人

    5.昆山其他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個人

    三、政策規定

    1、《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第十二條規定:納稅人取得經營所得,按年計算個人所得稅,由納稅人在月度或者季度終了后十五日內向稅務機關報送納稅申報表,并預繳稅款;在取得所得的次年三月三十一日前辦理匯算清繳。

    2、《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個人所得稅自行納稅申報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62號)規定:

     

    納稅人取得經營所得,按年計算個人所得稅,由納稅人在月度或季度終了后15日內,向經營管理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辦理預繳納稅申報,并報送《個人所得稅經營所得納稅申報表(A表)》。

    在取得所得的次年331日前,向經營管理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辦理匯算清繳,并報送《個人所得稅經營所得納稅申報表(B表)》;

    從兩處以上取得經營所得的,選擇向其中一處經營管理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辦理年度匯總申報,并報送《個人所得稅經營所得納稅申報表(C表)》。

    經營所得的個稅稅率表

    四、經營所得匯繳能否減去6萬元?

    除了工資薪金綜合所得允許減去基本減除費用6萬元以外,經營所得也可以允許減去基本減除費用6萬元,但是注意不要重復扣除。

     

    參考:

    根據《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十五條的規定,取得經營所得的個人,沒有綜合所得的,計算其每一納稅年度的應納稅所得額時,應當減除費用6萬元、專項扣除、專項附加扣除以及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專項附加扣除在辦理匯算清繳時減除。

    注意:

    同一納稅人在同一納稅年度中既有查賬征收的經營所得又有綜合所得的,應在綜合所得計稅時減除費用6萬元,不再在經營所得計稅時減除。

     

    五、所有的經營所得都需要匯算清繳嗎?

     

    1、實行定額征收的納稅人,年終不再進行匯算清繳。

    2、對于定率征收和查賬征收的經營所得需要進行匯算清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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